折疊機是工業洗滌機械中的一種后整理設備,大約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初開始在我國使用,主要是在五星 級賓館和一些大型專業洗衣廠使用,而且當時幾乎都是進口設備。我國一些廠家在九十年代開始生產折疊機,主要是仿制國外的床單折疊機。直到2008 年前后,我國才有廠家生產毛巾折疊機。到這時,生產床單折疊機的廠家也多了。2010 年是我國折疊機產銷 興旺的一年。大大小小的洗滌機械廠家紛紛投入研制或批量生產,這是因為近年來由于勞動力成本的增加,許多洗衣廠都深深感到使用折疊機的優越性。特別是一些大型洗衣廠,每天有成千上萬條的毛巾、浴巾需要折疊,勞動強度十分大,毛巾折疊機的市場機會由此產生,但進口毛巾折疊機的高昂價格使許多洗衣廠望而卻步,這就催生了我國一些廠家研制生產毛巾折疊機的熱情??赡苓@就是近年來折疊機產銷兩旺的原因吧。但是,折疊機的生產和應用在我國還處在起步階段,和國外產品相比還存在不少差距。在產品性能、制造工藝特別是在可靠性技術方面都需要向國外技術學習,仍需要不斷完善和提高。
我國 早的折疊機行業標準是1999 年由廣州電科所提出并編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行業標準:JB/T8962-1999“折疊機”和JB/T8966-1999“折疊機安 全要求”。這兩個標準由國家機械工業局1999 年8 月批準,2000年1 月實施。這是我國第 一部折疊機標準。在這兩個標準中分別規定了折疊機的型式,基本參數,技術要求,試驗方法,檢驗規則,包裝,運輸與貯存。折疊機的安 全要求和試驗方法,適用于能對烘干或熨平后的床單、臺布等平面織物進行自動折疊的折疊機。顯然,這是床單折疊機的標準,毛巾折疊機的標準我國還沒有制訂。
2010 年9 月我國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25115.5-2010(工業洗滌機械的安 全要求- 第5 部分:熨平機,送料機和折疊機),這部標準適用于如下五種機械:
1. 工作狀態接觸面積大于 0.25m2 的滾筒式和槽式熨平機;
2. 將平面物料自動送入熨平機或折疊機的送料機;
3. 與滾筒式和槽式熨平機配套的自動折疊平面物料的折疊機;
4. 自動折疊小件物料(不包括特別長的毛巾)的折疊機;
5. 多功能熨平機。
這部標準對熨平機、送料機和折疊機的重要危險作了系統分析和歸類,并對預防這些危險的安 全要求和措施作了明確的規定。這部國家標準在2011 年7 月1 日實施。該標準等同采用國際標準ISO 10472-5 :1997。這就標志著我國對折疊機的安 全要求,開始與國際標準完全接軌。